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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认为
福建工作做的很扎实有特色有亮点
国家考核组对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考核组认为福建工作做的很扎实,有特色、有亮点。一是基本建立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通过多年来的努力,制定并实施了《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福建省水资源条例》和《闽江流域管理条例》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进入省人大立法程序,《福建省水资源条例》将于年底前出台,为依法治水管水提供了保障。全力推进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在去年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今年又制定出台了由省财政、环保、住建等五个厅局共同签署的《关于共同推进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全省落实在建项目84个,建设河长1023.5公里,总投资21.45亿元。在抓好长汀、莆田、南平等三个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的同时,印发了《关于开展省级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泉州市、德化县等八个省级试点城市。强化落实河长制,以流域省级河长制工作会议为契机,印发了《河长河段长工作制度》,每年组织两次的流域督查巡查活动,开展全省河长制工作大检查活动,对各级河长河段长进行履职评价,推动了流域水资源管理工作落实。健全了考核奖惩制度,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地方主要领导和班子综合考评的依据,并从2015年起纳入省政府对各设区市的绩效考评内容,列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坏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重要内容,实行责任追究。二是在流域生态保护管理、落实河流管养分离制度、小水电退出机制和流域生态补偿等方面,非常接地气,让人眼前一亮,印象深刻。在全省启动“一条岸线、三条蓝线”的划界、立桩和公布工作,按照《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河道分级管理权限,编制河道岸线规划。在厦门市开展河流管养分离制度改革试点,制定出台了《河流养护实施办法》,投资5600多万元,对辖区内总长约465公里的九条主要河流,实行了社会化管养,实现了水面整洁、河道畅通。建立了小水电退出机制,对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生态建设要求的276水电站开展增效扩容升级改造,新增和巩固装机容量79万千瓦。对一批装机小、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多、生态影响较大的31座小水电站建立了退出机制,恢复河流52公里,改善河流生态107公里。开展了重点流域水生态补偿工作,2015年省政府筹借了10亿元的补偿金,并逐年加大补偿资金的筹措力度,按照水环境、森林生态和用水总量三类因素综合评分,统筹分配生态补偿金至流域范围内的43个市、县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对改善流域水环境的质量起到了很大推动作用。召开联合执法现场会,总结推广了大田、漳平、诏安等县的做法经验。对社会危害大、影响大的涉水事件,实行省级挂牌督办制度,据统计,仅去年全省开展联合执法217多次,查处涉河违法行为案件61起,移送刑事案件12起,“四乱”问题得到了有效地遏制。
同时,考核组也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政策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与落地实施。二是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推动水源地达标建设。三是要加大节水工作力度,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厅水政水资源处)
(厅水政水资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