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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1年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延期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1-09-30 10:06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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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我省2021年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延期评审与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依据标准为水利部2018年修订颁发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等三个规范性文本。

  二、延期申请

  (一)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可在等级证书期满前3个月,自愿提出延期申请。

  (二)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应满足下列条件才可以申请延期:

  1. 未发生人员死亡或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或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

  2. 不存在重大隐患或安全管理突出问题;

  3. 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生产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4. 符合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评审标准规定。

  (三)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核实后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予以公告:

  1. 存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材料不真实;

  2.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3. 建设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4. 管理单位发生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

  三、其他要求

  (一)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必须按照延期申请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提交延期申请相关材料(一式两份)。

  (二)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延期申请材料于2021年10月30日前,通过福建省水利厅一层大厅窗口递交。

  联系人:郑  航,联系电话0591-6262 2979‬。

  附件:1.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延期申请表

  2.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延期申请材料清单

  福建省水利厅

  2021年9月29日

  附件1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

  延期申请表

单位名称

 

地    址

 

安全管理

机构名称

 

单位类别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 水利水电施工企业□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电子信箱

 

延期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审定单位意见:

(审定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延期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2-1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延期申请表

  附件2-2  营业执照、法人证书、项目核准批复、机构设立文件

  附件2-3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2-4  在建水利项目清单

  附件2-5  水库大坝、水闸的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报告

  附件2-6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

  附件2-7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情况自主评定报告

  (1)单位概况;

  (2)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3)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

  (4)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情况;

  (5)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和措施、整改情况;

  (6)自主评定结果。

  附件2-8  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延期条件符合性承诺书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