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福建省水利厅网站!

福建省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及评审办法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4-03-03 10:14 点击数:{{pvCount}}
| | |
相关文章:

(试行)

    为更好地统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利风景资源,规范水利风景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水生态环境,保障水工程安全运行,提高水利工程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和水利部《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综合[2004]143)、水利部《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综合[2006]102)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

    (一)申报范围

    凡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供开展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普、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经开发、建设后符合省级水利风景区标准要求的,均可申报福建省省级水利风景区。省级水利风景区包括:水库型、灌区型、自然河湖型、城市河湖型和水土保持型五类。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水利风景资源,其管理和保护范围明确、权属清楚、管理机构健全。

    2、水资源、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水工程运行安全正常。

3、景区配置有必需的基础设施和一定规模的自然、人文、历史景观,可供开展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普、文化、教育等活动。

4、基本的旅游服务体系健全,能提供开展水利旅游所必需的安全管理、卫生管理及旅游接待等服务。

   (三)申报材料:

    1、《福建省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表》(可从水利厅网站下载,网址:fjwater.gov.cn),一式叁份,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见附件1);

    2、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文件;

3、风景区总体规划;

4、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报告(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证明文件);

    5、景区权属证明文件(土地证、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或所在地政府证明管护范围文件);

    6、景区水域水质检测证明;

7、水行政管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安全运行证明;

    8、景区管理机构成立文件;

    9、景区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经营管理文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0、景区介绍材料(包括文字、图片、影视材料);

11、景区自评表(见附件2);

12、申报材料清单。

(四)申报时间

每年531日为当年申报截止时间。

二、省级水利风景区评审

(一)评审机构

1、省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省级水利风景区的审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水利景区办),负责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及评审的日常工作。

2、省水利厅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受省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委托开展省级水利风景区评审具体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选聘专家,成立“福建省省级水利风景区评审专家库”,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及评价,为评审工作提供依据。

(二)评审程序

1、由景区管理单位提出申请,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

    2、经设区市水利局初审,并推荐报送省水利景区办(省属单位直接报送);

3、省水利景区办受理申请后,组织评审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组织到景区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根据《福建省省级水利风景区评价计分标准》评分,并提交评价报告;

4、省水利厅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提交评审意见;

5、省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审核;

6、福建省水利信息网上公示;

7、省水利厅公布并授牌。

(三)评审内容

参照水利行业SL 300-2004《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我省水利风景区评审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风景资源评价、环境保护质量评价、开发利用条件评价、管理系统评价。

1、风景资源评价

风景资源评价包括对水利风景区的水文景观、地文景观、天象景观、生物景观、工程景观、文化景观及其组合的评价。各项景观评价包括如下内容:

1)水文景观包括风景河道、漂流河段、湖泊(水库)、瀑布、泉等水文景象的种类、规模和观赏性;

2)地文景观应包括地质构造典型度和地形、地貌观赏性;

3)天象景观包括雪景、雨景、雾凇、朝晖、晚霞、云海、佛光、蜃景等天象的种类及适游期;

4)生物景观包括自然生态、生物多样性和珍稀度;

5)工程景观包括主体工程规模、建筑艺术效果和工程代表性;

6)文化景观包括历史遗迹、纪念物民俗风情、建筑风格及科学、文化教育馆(园);

7)风景资源组合指景观资源组合度。

2、环境保护质量评价

环境保护质量评价应包括对水利风景区的水环境质量、水土保持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的评价。各项评价内容如下:

1)水环境质量包括水体、水质和污水处理;

2)水土保持质量包括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率和林草覆盖率;

3)生态环境质量包括自然生态完整性和生态环境保护度。

3、开发利用条件评价

开发利用条件评价包括对水利风景区的区位条件、交通条件、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游乐设施和环境容量的评价。各项评价内容如下:

1)区位条件包括地理位置、区域经济发展潜力和当地社会支持度;

2)交通条件包括区外交通、区内交通和停车场或码头设置;

3)基础设施包括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及运行情况;

4)服务设施包括导游设施、餐饮接待及安全防护设施;

5)游乐设施包括设施种类及配套情况;

6)环境容量指景区的年容纳能力。

4、管理系统评价

管理系统评价包括对水利风景区的景区规划、管理体系、资源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和服务管理的评价。各项评价内容如下:

1)景区规划包括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实施情况;

2)管理体系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人员职责;

3)资源管理包括水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4)安全管理包括工程和设备安全、游乐设施安全、安全标识设置、治安机构、消防、应急预案;

5)卫生管理包括食宿卫生、公厕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及垃圾处理;

6)服务管理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水平及投诉机构。

()评分方法及计分标准

 水利风景区评价总分为200分。各项评价内容分值分别为:风景资源评价80分、环境保护质量评价40分、开发利用条件评价40分、管理评价40分。详细计分标准见附表3

总体评价分达120分以上,具备申报福建省省级水利风景区资格。

    三、附则

    ()本办法由福建省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福建省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表

     2、景区自评表

         3、福建省省级水利风景区评价计分标准

 

一二年三月十九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