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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
开展2025年度福建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26-04-14 08:52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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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水利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农业农村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为做好2025年度福建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类别

  符合《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申报相应专业职称。

  水利水电专业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工程实验检测、工程造价(水利水电)、水电站电气装置与动力设备、水文与水资源、水土保持。

  二、申报程序

  职称申报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申报人员登录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http://220.160.52.235:9080,以下简称“平台”)或福建省水利厅网站“人事信息”栏目(http://slt.fujian.

  gov.cn/xxgk/rsxx/)查询和下载有关表格电子版,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

  (一)线上申报

  1.申报人员登录“平台”完成人员注册、业绩库维护和职称申报等环节操作,并在职称申报环节的“业绩材料清单”栏目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简明表》《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备案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简明表》《备案表》,详见附件2-4)。

  2.线上申报的操作说明详见平台“政策文件”栏目。如无法注册或登录,可联系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公司,电话:0591-62623959。如遇其他技术问题,可联系平台技术员,电话:0591-87530309,19356504135。

  3.申报人员应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各单位初次审核(即信息推送至“组建单位审核”环节)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8日,逾期平台关闭,数据不再上传。在“组建单位审核”环节被退回的,截止时间以审核人员平台通知为准。

  (二)线下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安排如下:

  1.5月11—15日省直有关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

  2.5月18—22日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地区;

  3.5月25—29日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地区。

  材料报送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省水利厅1814室,联系电话:0591-87537245、87535864。逾期申报和未经网上申报审核通过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按照表格示例、要求填写《评审表》《简明表》《备案表》。其中,《评审表》中“个人诚信申报职称承诺书”须由本人亲笔签名。

  (二)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l份(原件仅用于现场查验,复印件装订成册)

  1.符合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可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和学信网查询结果截屏图,无须提供复印件。

  2.现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岗位聘任制的单位,应同时提供岗位聘书或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应提供聘任现职的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

  3.在评审表、简明表中填写的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获奖证书。

  (三)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存入人事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复印件。

  (四)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取得的理论成果1项。

  1.省属单位和设区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在正式出版发行的水利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发表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附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查询的论文截图复印件。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1篇独立撰写并具有相当水平的专业技术总结。

  2.按规定以科技奖项成果、发明专利、标准等替代论文申报的,须提交1篇本人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技术总结(一般的综述性文章不予采认)。

  3.上述材料均须同时提交纸质版(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不盖章)和电子文档。

  (五)任现职以来,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2项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业绩成果或其他符合《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申报条件的业绩成果。

  若申报人员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需提交项目通知、本人时任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项目专业技术资料、竣工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对于周期较长、分阶段实施的项目,至少需提供阶段性验收报告等佐证材料。项目设计负责人还需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图签及设计批复文件,仅提供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相关材料的,作为主持项目的业绩不足。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还需提交施工技术方案及项目合同书等。

  (六)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业绩成果包含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岗位聘任证书(或聘任合同)、学术论文、课题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工程技术业绩等职称申报相关佐证材料,须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

  (七)上年度评审未通过重新申报的,应增加新的学术论文、工程技术业绩成果等材料。

  (八)用人单位应把好材料质量关,在对申报材料逐项开展原件比对的基础上,将申报人员《评审表》《简明表》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发布次日起算)。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如有违反,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省直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设区市职改办和省级人事代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督审核作用,申报材料复核无误后,方可出具委托评审函。

  凡实行“评聘合一”的公办高校、中职学校(含技校)、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省属科研机构、公立医院和龙岩市等单位,应注明申报人员申报职称层级所对应的岗位职数空缺情况(含设岗数、已聘数和空缺数)。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年龄、担任中级职务后任职年限计算均截至2025年12月31日。提交的证书(除学历证书)、学术论文、奖项、业绩成果等应为取得上一职务任职资格以来至2025年12月31日间取得。

  (二)申报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范围为申报人员学术论文、业绩成果相关内容。答辩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委会评议的重要依据。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职称申报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对存在伪造学历、资历、学术论文、科研和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四)职称申报的政策咨询、组织推荐工作原则上实行分级负责制。其中,省直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向本单位主管部门咨询,设区市申报人员向所在地水利、职改部门咨询;人事代理人员向各级人事代理机构咨询。

  设区市水利部门咨询电话:厦门0592-5727517;漳州0596-2029992;泉州0595-22572371 ;三明0598-5171088;莆田0594-2281671;南平0599-8633165;龙岩0597-2315619;宁德0593-2800189;平潭0591-23162594 。

  省级人事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中国海峡人才市场0591-96345;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0591-87841468;省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0591-87077034;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0591-87278265;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0591-87667351。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3.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简明表

  4.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备案表     

  福建省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6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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