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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有关单位、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类别
符合《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申报相应专业职称。
水利水电专业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工程实验检测、水电站电气装置与动力设备、水文与水资源、水土保持。
二、申报程序
职称申报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申报人员登录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http://220.160.52.235:9080,以下简称“平台”)或福建省水利厅网站“人事信息”栏目(http://slt.fujian.
gov.cn/xxgk/rsxx/)查询和下载有关表格电子版,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
(一)线上申报
1.申报人员登录“平台”完成人员注册、业绩库维护和职称申报等环节操作,并在职称申报环节的“业绩材料清单”栏目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中、初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简明表》《申报中、初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备案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简明表》《备案表》,详见附件2-4)。
2.线上申报的操作说明详见平台“政策文件”栏目。如无法注册或登录,可联系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公司,电话:0591-62623959。如遇其他技术问题,可联系平台技术员,电话:0591-87530309,19356504135。
3.申报人员应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各单位初次审核(即信息推送至“组建单位审核”环节)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8日。在“组建单位审核”环节被退回的,截止时间以审核人员平台通知为准。
(二)线下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安排如下:2026年5月6日至5月9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材料报送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省水利厅1814室。
联系电话:0591-87537245、87535864。
逾期申报和未经网上申报审核通过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按照表格示例、要求填写《评审表》《简明表》《备案表》。其中,《评审表》中“个人诚信申报职称承诺书”须由本人亲笔签名。
(二)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l份(原件仅用于现场查验,复印件装订成册)
1.符合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可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和学信网查询结果截屏图,无须提供复印件。
2.现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3.实行岗位聘任制的单位,应同时提供岗位聘书或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聘任现职的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
4.在评审表、简明表中填写的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获奖证书。
(三)任期内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存入人事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复印件。
(四)任现职期间个人独立撰写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专业技术代表作(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篇(学历破格申报者须提供3篇本行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五)提供至少两项任现职后担任技术人员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所在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
(六)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业绩成果包含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岗位聘任证书(或聘任合同)、学术论文、课题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工程技术业绩等职称申报相关佐证材料,须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
(七)上年度评审未通过,本次重新申报的,应增加新的学术论文、业绩成果等材料。
(八)用人单位应把好材料质量关,在对申报材料逐项开展原件比对的基础上,将申报人员《评审表》《简明表》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发布次日起算)。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如有违反,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凡实行“评聘合一”的高等院校、中职学校(含技校)、省属科研机构等,应在委托评审函中注明申报人员所申报职称层级对应的岗位职数空缺情况(含设岗数、已聘数和空缺数)。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均截至2025年12月31日。提交的证书(除学历证书)、奖项、业绩成果等应为取得上一职务任职资格以来至2025年12月31日间取得。
(二)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职称申报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对存在伪造学历、资历、学术论文、科研和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3.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简明表
4.申报中、初职评称审备案表
福建省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6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