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4-00185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4〕11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9-20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泉惠石化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线道路工程涉海堤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4-09-29 16:47

惠安兴港石化基地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泉惠石化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线道路工程涉海堤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函》收悉。我厅委托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泉惠石化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线道路工程位于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道路总长5892.207米,共设5条支线,支线—道路北东端头与外走马埭海堤相交,涉及海堤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基本同意该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对外走马埭海堤总体影响较小的评价意见及结论;基本同意该项目涉海堤部分建设方案与消除和减轻海堤安全影响措施,估算总投资117.39万元。

责任主体:惠安兴港石化基地建设有限公司。

二、有关要求

1. 建设单位应组织进行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方案应在开工前报泉州市水利局审批,并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在施工和运行期间防洪防潮排涝安全。

2. 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好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堤身应按海堤原设计回填土要求进行回填恢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物,恢复原状如因该项目实施造成海堤损坏的,应承担相应修复责任。

3. 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泉州市水利局备案。海堤开挖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期施工项目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泉州市水利局审批。

4. 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应服从有关水利部门、海堤管理部门日常管理和防汛调度指挥,遇到防汛抢险和海堤除险加固需要,应无条件服从。

5. 泉州市、惠安县水利局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附件:泉惠石化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线道路工程涉海堤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评审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4年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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